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我省擬為五類困難人群提供住房保障

四川經濟日報訊 (記者 閆新宇 李洋)對我省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的無基本住房或住房困難家庭,迷你倉以及新就業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中住房困難家庭(含個人)五類人員來說,無疑收到了一個好消息。昨日,在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四川省城鎮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正式進入審議程序。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應體系的必然要求。我省把住房保障工作放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今年初,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將條例列入省人大常委會2013年立法計劃,意在構建我省完善的保障法律體系。已享保障性住房的不再享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根據《草案》規定,我省住房保障體系由住房貨幣化保障和住房實物保障兩種方式構成。其中,貨幣保障主要指住房租賃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實物保障分為租賃型住房和購置型住房。按照《條例》,住房租賃補貼不得用于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不得再享受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條例規定:第一,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當地城鎮戶籍;二,符合當地城鎮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三,符合當地城鎮住房困難標準。其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可不mini storage戶籍限制。"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應直接支付給出租人。"條例規定,補貼只能用于保障對象自住住房租賃,禁止挪作他用。在住房實物保障方面,《草案》明確,保障性住房分配實行輪候制。經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參加輪候分配。輪候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騙租騙購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申請到了保障性住房並不能永久享有,《草案》還建立了退出機制。提出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保障性住房。具體為:租賃期內經濟條件有較大改善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或租賃期滿不符合續租條件的;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的;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另外,《草案》對騙租保障性住房或貨幣補貼違法責任、騙購保障性住房違法責任都有規定,其中,將騙租保障性住房非法出售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金。將騙購保障性住房出售謀利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金。如果數量巨大,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提供偽造證明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幫助當事人騙購保障性住房的單位,由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任人為政府公職人員的,給予嚴重行政處分。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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