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臨時乘機證明申辦條件有調整 有效期增加為7至15天

本報訊羅溢群、記者章娜、實習生劉豔報道:8月28日,存倉記者從昌北機場公安局瞭解到,民航局公安局近日調整了旅客申辦臨時乘機證明的條件。旅客在昌北機場乘機時若未攜帶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可以向昌北機場派出所申請辦理臨時 乘機身份證明,臨時乘機身份證明的有效期由原來的1至7天增加為7至15天。據昌北機場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申請辦理臨時乘機身份證明,旅客需提供身份證迷你倉相關材料,如本人戶口本、駕駛證、社保卡、暫住證、工作證、介紹信、或過期的身份證、護照、臨時身份證明等原件或複印件;如果無法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的,旅客應當向辦證機關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等相關信息。在經核審屬實後,派出所為旅客簽發臨時身份證明。昌北機場派出所辦理臨時乘機身份證明地點:昌北國際機場T2航站樓(二樓出發廳)民警服務台。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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