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馬來西亞
(吉隆坡3日訊)6人結夥搶劫一台iPhone 5智能手機,mini storage今日被控的3名被告中包括一名沙登警區警察,3人皆否認有罪,各獲准以7千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擔保外出候審。被告阿茲力(33歲,雪蘭莪水供公司承包商)、莫哈末哈力斯(35歲,沙登警區警察)和羅札里(29歲,公司職員),控狀指出,3名被告和其餘3名逃亡者於2013年12月25日,凌晨約12時45分在一間位於蕉賴的酒店房間內,被發現結夥搶劫一名學院生(18歲)的iPhone5智能手機。罪成可監20年打鞭他們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95(結夥搶劫)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和鞭刑。主控官娜碧拉副檢察司原本提出在此條文下被控,被告是不能保釋的,不過,若法庭批准保釋,那麼控方建議保釋金必須超過1萬令吉和一名擔儲存人。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師阿依里說,被告的擔保人是其親哥哥,而且擔保人已婚和有3名孩子,所以被告是不會潛逃的,希望法庭能批准被告以5千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札依尼說,被告(警察)擁有高學歷,而且此案只涉及一台價值約2千令吉的智能手機,並認為6名被告都在一間房間,為何只是選擇搶劫一台手機呢?這可能是一場誤會。他表示,被告在沙登警區已服務11年之久,而且有3名孩子需要照顧,希望法庭能批准以5千令吉保外候審。第三名被告向地庭法官阿末巴爾要求批准保釋請求時說,他是一間公司的員工,希望法官能批准以2千令吉保外候審。法官說,這是一宗很嚴重的罪刑,若罪成可最高監禁20年,雖然搶劫的是一台手機,不過此行為是非常嚴重的,不能掉以輕心。此案將於2月4日過堂。;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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