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調味果汁 將強制更名風味茶 蔬果汁也須標示含量 違規可罰300萬
【蔡明樺、沈能元╱台北報導】芭樂汁不一定有芭樂,儲存倉飲料標示民眾看得「霧煞煞」。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宣布,後年7月起,宣稱含蔬果汁成分的包裝飲品應標示原汁含量;不含蔬果原汁包裝飲品如檸檬紅茶等,應改為檸檬「風味」紅茶,否則最重可罰3百萬元。有業者已指將更改產品配方方式,以符合新制。 乳製品酒類無此限 食藥署技正林靜芬昨指,依該署所訂、後年7月上路的「宣稱含蔬果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蔬果汁原汁含量10%以上飲料,包裝需標示原汁含有率;原汁不到10%蔬果汁,包裝應標示「蔬果汁未達10%」字樣。此外,林說,不含蔬果原汁的檸檬紅茶、葡萄汽水等,應改檸檬「風味」紅茶、葡萄「口味」汽水;新制上路後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3萬元到3百萬元;但蘋果牛奶、芒果啤酒等乳製品、酒類不在此限。 民:政府早該管了 味迷你倉最平公關經理翁肇佑說,將配合政府要求,在新制上路前,清楚標示旗下蔬果汁類產品。光泉行銷企劃部經理林偉權說,現旗下部分飲料可能會因未含果汁原汁,在新制下需標示為風味果汁,將採取改變配方做法,對未含果汁飲料提升果汁比率,無法改變配方的產品,標示也會法令標示清楚。民眾洪宋晏每天至少喝兩瓶果汁,他說:「買果汁卻喝到不含果汁的飲料,感覺像被騙,政府早該管了!」 市售包裝蔬果汁標示規定 實施時程:2015年7月起新制內容:.宣稱含蔬果汁包裝飲品,原汁達10%以上應標示原汁含有率;原汁含量不到10%的蔬果汁,應標示「蔬果汁含量未達10%」.不含蔬果原汁的飲品如檸檬紅茶、葡萄汽水等,應標示為檸檬「風味」紅茶、葡萄「口味」汽水等罰則:業者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3萬元∼300萬元註:宣稱含蔬果汁的乳製飲品、酒類不在此限資料來源:衛福部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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