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田小姐問:製酒廠如將自製酒改製成健康醋,
儲存有何相關規定?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答覆:酒品產製廠商如以自行產製的酒品改製成健康醋,依菸酒稅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酒品在廠內加工為非菸酒稅應稅產品,視為出廠,應依法繳納菸酒稅;其產製出來的健康醋,也須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免徵或完納貨物稅,始能出廠。該所表示,廠商
迷你倉製的健康醋,如可供稀釋後添加糖或蜂蜜或果汁等飲用或直接飲用,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的飲料品,依規定在產製前應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如其品質符合CNS14834食用醋國家標準者,可檢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報告或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報告書,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稅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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