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冒牌女導遊欺詐囚兩周 激死前國手 官斥毀社會形象

冒牌女導遊3年前接待內地旅行團,迷你倉與團友前乒乓國手陳佑銘因購物問題爭執,陳其後心臟病發死亡,家屬投訴時揭發她冒合資格導遊名字帶團,被告早前承認欺詐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星期,罰款一萬多元。裁判官當庭指摘她多次冒名帶團,損壞團友利益及社會形象,須判阻嚇性刑罰。 採訪:法庭組被告鄭學光(48歲),報稱無業,被控以一項欺詐罪。案情透露,2010年4月,被告經人介紹於永盛旅遊公司擔任導遊,並以短訊回覆公司指她是「鄭應麗TG09000」。2010年5月21日,她接待一個大陸5日4夜旅遊團,向團友稱自己叫「鄭小冰」,是香港導遊。求情指教育程度低翌日她帶該團往紅磡一間珠寶店購物,期間與團友前乒乓球國家隊選手陳佑銘爭執,陳不適,同日心臟病發死亡。陳妻向旅遊業議會投訴,揭發被告並非導遊證真正持有人。辯方求情時指,感迷你倉最平報告顯示被告背景悽慘,教育程度低令她無法判斷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事件亦對其家人造成困擾,身為單親母親的被告,仍要照顧在內地久病臥床的中風母親。被告一直都奉公守法,現已被還柙兩星期,已是很大的懲罰,且重犯機會低,希望能v獲判緩刑或較短的刑期。被告又表示,如果有機會考取導遊牌,她一定會做個好導遊,改善香港旅遊業的形象。還柙刑滿即時獲釋暫委裁判官王國豪指被告多次冒名帶團,令自己獲益,同時損壞團友利益及社會形象。而擔任導遊須接受急救等訓練,並非隨意就可做個稱職導遊,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判刑需具阻嚇性和向社會發出正面訊息,故判監無可避免,刑期以3星期為起點,考慮被告認罪,無案底及有親友支持,減至入獄兩星期,另罰款1.2萬元。由於被告已被還柙兩星期,故昨日即時獲釋放。案件編號:KCCC1989/2013主審:王國豪暫委裁判官迷你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